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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发票,入账是否存在问题?


 

问题:我们有个合同是公寓的钢结构工程,合同内容为: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单位反馈他们无法开具工程款发票,只能开具钢结构制作及安装的发票,这样对于我们入账是否存在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据此,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钢结构件适用17%;安装服务适用11%分别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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