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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返还的税务风险?服务费返还的税务风险?
问题;我公司采购商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类似于淘宝、京东)进行销售,需要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平台使用费,之后又会部分返还。
例如,我公司通过该平台实现一笔交易,产生利润100元,按照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40元平台使用费(公对公付款),该平台收款后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开票项目为服务费,税率6%)。之后该平台每天会返还0.5元给我公司,返还60天累计30元。现要求我公司开具30元发票给该平台(要求开票项目为现代服务业务,税率6%),并承诺收到发票后将款项付到我公司账户。
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我公司有哪些税务风险? 我公司收到服务费发票与开具现代服务业务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据此,供货方取得第三方平台返利款,应按电商平台使用费6%计缴增值税并开具返利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