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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项目,还需在北京缴什么税?


 

问题:我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在外地做的项目,申请了简易征收,预交了全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还有劳务费1.5个点,那么还需要在北京当缴纳什么税吗?这种形式是需要在外地把全额增值税预交了吗?还是按一定比例预交?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按3%预缴税款,若足额预缴,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无需补税。对劳务费换发票预缴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多抵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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