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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是否在项目当地预缴税 ?简易办法缴税,需税务备案?


 

问题: 1.如果企业是跨县(市、区)提供劳务分包,是否也需要在项目当地预缴税款?

2.针对甲供工程按照简易办法缴税,具体备案时是只要将此类的业务去税务备案一次即可,还是每次有这样的具体合同就要去税务备案?

答:1、纳税地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据此, 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分包,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税务备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问题

  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 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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