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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增资, 需开发票吗?
问题:我单位以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增资 需要开发票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应按销售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适用税率分别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以货币投资,不属于应税行为,无须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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