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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稀释,相当于股权转让对吗?
问题:企业高估值引入外资投资者,原股东股权被稀释,税务局说相当于股权转让,让企业原股东补交所得税,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依据什么文件
答: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单位、个人募集出资、发行股票。
据此,企业增资投资者,原股东股权被稀释,不属于股权转让,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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