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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的咨询费发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下面这张发票是一张不征税的咨询费,我可以正常入账吗?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十六)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依据上述规定,对不征收收入,无需开具发票。企业取得免税的技术咨询费未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不予享受免税政策。 由此,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和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