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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税前扣除?


 

问题:对于管理费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得税前扣除,那若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提供相关财务、IT、人力资源、品牌使用费等服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是提供的部门管理、战略规划等服务呢?且管理费是按照营业额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据此,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 ,应按市场价格取得收入并计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凭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及发票,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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