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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税前扣除需要发票, 有文件依据吗?
问题:劳务费税前扣除需要发票,这个有文件依据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河北省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10]29号》第十八条(一)规定,.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支付的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不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劳务费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应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劳务费支出,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先税后票”,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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