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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程单入成本,能税前扣除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航空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是帮客户代订机票和酒店等,以手续费和机票款的总额向客户开具代理费的发票,航空公司不能给我们开成本发票,我们以什么依据入成本?能以客户的行程单入成本吗?如果可以以行程单入成本,能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提供代售机票全额开具代理费发票,将飞机票原件交付给了购买方,以机票复印件作为成本发票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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