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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票据能做税前扣除吗?
问题:台湾的收据,台北市立美术馆,只有人名盖章,没单位盖章,这种票据能做税前扣除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九(三)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据此,企业支付给台北市立美术馆款项,以该单位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签收单据未有单位盖章栏目,无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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