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这里的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是指什么?
问题:财税[2012]27号)中说到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这里的2017年12月31日前具体是指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据此,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利,可享受“二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软件企业成立后,在2017年获利,优惠期限为5年(2017年—2021年)。若成立后到2017年仍未获利,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