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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购物卡,计入什么科目? 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
问题:中秋时节,出于礼节需要 公司给客户赠送的预付卡等购物卡,计入什么科目,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据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应计入“费用——招待费”核算。按“其他所得” 项目, 市场销售价格或实际购置价格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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