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相同股东的股权转让,有特殊政策吗?


 

问题:如果A公司的股东是甲和乙,另一个合伙企业的股东 也是甲和乙,如果甲和乙把他们持有A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们持有合伙企业,相同股东的股权转让这个过程中如果企业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了,涉及个税吗?有特殊政策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据此,个人股东向投资主体相同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是以少缴税款为目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