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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转让认缴股权,需要交个税吗?如何计算?
问题:公司,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为实缴,自然人股东为认缴,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评价以零元转让,他那个只有只是认缴没有时间,净资产在转让上个月时1千万左右,这种情况需要交个税吗?如何计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 采取下列方式取得股权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计税成本:
(一)以货币性资产认缴出资的,按实缴金额确认;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零元转让认缴股权,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计税成本,按实缴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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