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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吗?
问题:某高新企业13年进行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直未交个税,1.6个亿,如果资金困难,现在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第一条(一)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不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但对另有规定除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五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发〔2013〕23号)规定, .对列入自治区金融办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的民营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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