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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年的股东股权转让, 特殊规定?


 

问题:新三板的公司有一个未满一年的股东想要股权转让,有什么特殊规定吗?可以正常的转让吗

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 )第一条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其转让所得,应计缴所得税。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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