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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取得股权分红,可否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
问题:我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薪金已在税局备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他如股权分红可否一并享受优惠政策,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据此,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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