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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投资收益相互之间可抵补吗?


 

问题: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所投的项目有两个,都到了清算的时候了。有一项目清算是亏得,有一项目是盈利的,请问相互之间可抵补吗,合伙企业是按最终的盈利分配到各合伙人去缴税吧?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2]3号 )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投资分回的利润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用联营分回利润弥补亏损。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应单独作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计缴所得税,不允许将分回的盈亏相互抵补后按净收益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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