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是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再去计算各合伙人的税费?


 

问题:合伙企业(合伙人都是自然人)年度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再去计算各合伙人的税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据此,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作为分配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计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