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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有的税种定额或定率核定?


 

问题:个体工商户,经营餐饮。增值税,是否有定额核定率?所有的税种定额或定率核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二条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据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按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或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

餐饮行业定额核定。《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地区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税收定额标准的通知》(营地税发[2006]75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税收基础定额的核定:

  1、基础定额的核心要素的确定:

  ①定额标准:根据经营规模不同,确定分类定额标准。

  ②计税标准餐桌(以下简称“标准桌”):标准餐桌为餐桌面积1.5平方米。

  其他餐桌以总面积除以1.5平方米折合计税标准餐桌计算。

  ③基础定额系数:市(县)区系数为1;熊岳、南楼及乡镇系数为0.8.

  ④经营水平系数:基础税额是普遍适用的基准定额。对于实际经营效益超过核定标准的,由主管局审定合理上浮。

  ⑤经营面积:经营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0%.

  ⑥综合征收率:一到五类为9.55%,六、七两类综合征收率为5.75%(个人所得税暂不核定)。涉外餐饮企业综合征收率为5%.

  2、计算税额公式

  标准桌月综合税额=定额标准×标准桌数量×基础定额系数×经营水平系数×不用票比例×综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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