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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账款”不知如何处理?
问题:公司有这样一笔“其他应收账款”不知如何处理。公司在外地租了一块地种菜,公司外派一员工负责当地事宜,他每月都借款2万用于相关花销和雇人种地等费用,雇佣的人没有和我公司签合同,相关的外地花销也没发票。所以一直挂他的个人借款,目前有十几万了,不知道如何处理最恰当。每年秋天会提供给公司食堂一部分菜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公司租地种菜,若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发生的支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应取得发票合法有效凭证,计入损益核算。若自产自用内部食堂,与损益无关 ,可无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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