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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红字发票再开蓝字发票可不可以?


 

问题:我们报税时进项税已认证,但是报税的人没有申报抵扣,从税务局的解释是我们已经放弃抵扣,那如果我们将已认证的发票再取得红字发票再开蓝字发票可不可以?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据此,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税务检查若不符合开票有误、因销货部分退回条件的,双方会涉及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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