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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可以作为股东入资吗?


 

问题:契约型基金可以作为股东入资的东西吗,如果可以,需要出评估报告吗

 答:《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投资,用货币出资,无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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