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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立项,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税?
问题:客户A是房地产企业,和门头沟一村委会签定租地50年合同,A公司准备在租地上建养老医疗用房,但由于地是集体用地,所以项目报建手续都是由村委会做,立项也是村委会。现在税务局认为,由于项目是以村委会名义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开发票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开发票给A公司,A公司认为应该可以直接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取得发票,现在需要文件支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规定,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
据此,村委会出地并立项,房地产企业出资金,不属于合作建房。无论资金来源,村委会出地建房,转让给房地产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相关税收。若建筑费用开具房地产企业,村委会按转让土地计缴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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