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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行开发的在建工程涉及的个税如何计算?
转让自行开发的在建工程涉及的个税如何计算?
问题:个人转让自行开发的在建工程涉及的个税如何计算?
土增的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据此,个人转让自行开发的在建工程,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土地、建造费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不能提供原值和合理费用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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