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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进行股权投资后再100%转让其股份,涉及到哪些税费?
问题: 以土地进行股权投资后再100%转让其股份,涉及到哪些相关税费?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明确了,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 、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明确了,“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以土地投资入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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