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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湾公司购买软件产品,需要代扣代缴税吗?
问题:我公司向台湾公司购买软件产品(软件是通过网上传输方式不需要报关)1.请问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税吗?代扣代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2 .如果是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话,可不可以当成进项税额抵扣?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时候需不需要有附加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明确了,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境外购进软件产品,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若购买软件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