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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境外公司,没有利息收入,是否涉及税收 ?
问题:我公司借款给境外公司,没有利息收入,是否涉及税收问题,会按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一)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
据此,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无息提供借款,应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按金融机构同期类贷款利率计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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