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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涉及到代扣代缴哪些税?
问题:境外个人来中国境内取得咨询费收入,境内企业支付人民币,涉及到代扣代缴哪些税?如何计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十五)规定,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四、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按“鉴证咨询服务”6%计缴增值税;按“劳务报酬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