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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把房产收回,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问题:我单位2004年以房产作价出资到一个企业,占股66%,现在不想干了,要办减资,把房产收回,想问问这块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办减资能否免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 偿债、…… 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以房地产进行减资(抵偿债务),无论如何会计处理,应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取得收回的房地产按购进处理,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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