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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后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吗?
问题:我公司个人股东A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股份的20%用对甲公司进行投资,我公司账上目前有一套房产,经评估后增值近一倍,请问:在办理股权出资后我公司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吗?A是否需要就评估增值部份缴纳个税?或者说三方都有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
答:个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股份的20%用对甲公司进行投资,其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个人股东A 20%
利润分配(增值分配)
贷:相关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据此,个人股东取得的增值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同时,支付单位需依法办理减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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