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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额开具会议费发票吗?
问题:公司举办会议,对方除了提供场地之外,还包含其他服务(如提供自助餐),合同按总价签的服务合同,对方可以给我们全额开具会议费的发票吗?相应的服务合同内容包含场地租赁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需要,是按照合同总价缴纳,还是按场地租赁费的金额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会议场地租赁费,不属于不动产租赁, 不征收印花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