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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展要收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展览公司,与参展商合同中约定预收展费,如开展前撤展要收20%违约金。现展会前参展商违约,我们的展会服务还没开始,我们收取的违约金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未提供展会服务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