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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酒水现场消费,是否开餐费的发票?


 

问题:餐饮业饮料酒水现场消费,我们向客户开的也是餐费的发票 应按混合销售“餐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同时现场销售饮料酒水货物,为混合销售。销售饮料酒水货物,应按“餐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餐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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