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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收入直接代付给b租赁公司吗?
问题:a天津租赁公司和b租赁公司一起,以a天津公司的名义与租车平台签订了协议,用户把租赁费交给平台后,平台留完差价再给a天津公司,客户发票由a天津公司开出,请问老师a天津公司收到的款中还会涉及到一部分b租赁公司的款,这部分款可以不确认收入直接代付给b租赁公司吗?
答:两个公司共同提供租赁服务,由一个公司统一出具发票,此行为可按分租处理。a 公司按向客户开具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并计税,b 公司向a 公司开具发票作为成本和进项税抵扣。b 公司按取得的收入核算计税,双方不存在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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