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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按10万交增值税还是按1万交?


 

问题:我公司是旅行社的代理,收到一笔10万的团费,但是要交给旅行社9万,这种情况我公司应该按10万交增值税还是按1万交?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企业从事旅游代理业务,对代收代付旅游费若由旅行社开具发票,按实际取得的代理费计缴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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