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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按差额20万计入营业收入?
问题:企业卖充值卡,差额征税,记账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其他业务成本80万,在填41张表时,可否按差额20万计入营业收入?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据此,企业实行差额征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账载金额,其他业务收入为100万,其他业务成本扣除 允许从销项税额抵减的税额,由此,不允许按20万计入营业收入。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