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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取得的增票注明13% 的进项能抵扣吗?


 

问题:根据财税〔2013〕87号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我单位零售批发图书这块业务进行了免税备案。

  问:1)但有时从出版社直接购进的图书取得的增票注明13% 的进项能抵扣吗?

        2)关于图书营改增后是否有新的政策?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购进图书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没有新政策。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