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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认证了,进项税如何处理?


 

问题:我们公司去年11月购进一辆小汽车,因发票写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社会统一代码证号(当时我们的税控系统没做更改),4月份更改过来了,可忘了认证了,可2月份已做账务处理,现在这块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2017年7月1日前,企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非客观原因逾期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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