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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专票,能否进项抵扣?
问题:建筑企业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专票,请问能否直接进项抵扣?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四) 3.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若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若与贷款无关费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