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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己的网购账户, 是否合规?
问题:我们企业由于采购量小,一直是给行政部门备用金,然后行政部门人员使用自己的网购账户下单购买办公用品,这样不知是否合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个人账户付款,资金流不一致,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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