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货物异地存放,如何纳税?


 

问题:公司所在地和仓库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如何纳税。即公司在A省,但公司的货物异地存放在B省,公司在A省产生了销售,货从B省发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异地存放,若存放地不开具发票或收款,存放地不征收增值税。但对购买方货物流不一致,存在不予抵扣税务风险。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 。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