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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分拆付汇,有无税务风险?
问题:企业从德国进口设备,报关时企业名称被报关公司弄得不对,报关单单号和外管局单号不符,所以银行不让企业以企业名义汇款到境外。现在报关单改不了,没有报关单就汇不出去钱,所以现在企业想通过以下办法汇钱:公司把钱给到国内4个人,由国内4个人每人不超5万美元汇到境外,并分别签个三方协议。这样有无税务风险?如有,有无别的办法解决汇款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企业以个人名义分拆付汇支付货款,资金流不一致,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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