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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因技术过时,是非正常损失吗?


 

问题:公司有一批存货因为技术过时,产品跟不上,作为废品处理,是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非正常损失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据此,公司存货因技术过时,作为废品处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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