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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问题:研发部门领用购进商品自由损耗,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据此,研发部门领用购进商品发生的正常损耗,无须进项税额转出,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霉烂变质非正常损耗,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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