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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实际成本还是销售收入,影响大吗?


 

问题:申请软件的即征即退,关于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选实际成本还是销售收入,影响大吗?建议选哪个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销售软件产品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或实际成本÷当期全部销售额或全部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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