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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证明”是指的什么?


 

问题:(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其中的“付款证明”是指的什么?是指该款项实际支付给外方后拿到付款单后,才能抵扣该笔增值税吗?

答: 为了证明资金流向与票据流向一致,付款证明应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本人理解,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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