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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出租房屋还是分包国林的方式纳税?
问题:我公司承包一片果园,现在分包出去一部分,怎么缴税?缴纳什么税?实际是我们公司承包果园,在果园盖的木头房子,把房子卖了二十年使用权,现在领导问我缴纳什么税合适?又符合法规。是以出租房屋纳税还是分包国林的方式纳税?那个纳税方式对我公司有力有符合国家要求?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公司承包果园部分分包,若以发包人、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 、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公司承包果园后将自建房屋出售有限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出租不动产计缴增值税;若自建房屋为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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