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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是否简易征收 ?


 

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欲增加房屋租赁项目,是简易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呢?

答:《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九)1.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据此,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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